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市委十三屆六次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以進促穩,守正創新、先立后破,系統集成、協同配合”工作要求,根據《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現發布2025年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項目資金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第四批)(以下簡稱實施指南)。
一、重點支持方向
方向1 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獎勵。推動北京市制造業規模以上企業中數字化轉型未達標企業實現數字化達標,重點支持平臺服務商服務北京市制造業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每服務1家待達標規上制造業企業實現數字化轉型達標,按合同額50%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單個平臺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產業鏈標桿企業帶動北京市制造業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每服務1家鏈上待達標規上制造業企業實現數字化轉型達標給予鏈主企業10萬元獎勵,每家產業鏈標桿企業每年不超過200萬元。
方向2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補助。推動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升級,重點支持2024年以來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購買上云用算服務、數智賦能解決方案、數據安全與網絡安全保障等數字化轉型的相關產品和服務,于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間支付并驗收,按照不超過核定合同額的2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申請時間及流程
1.本批次各方向申報截止時間如下表所示:
序號 | 支持方向 | 截止時間 |
方向1 | 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獎勵 | 2025年10月10日18:00 |
方向2 |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補貼 | 2025年10月10日24:00 |
2.符合方向1條件的申報單位可在本實施指南發布之日起至申報截止時間內通過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策兌現”頻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declare?govId=1650417040930578434),按照填報指引選擇相對應的項目申報。
符合方向2條件的申報單位可在本實施指南發布之日起至申報截止時間內通過“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頁-一體化申報平臺-2025年北京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補助-申報入口”或“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www.smebj.cn)-首頁-一體化申報平臺-2025年北京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補助-申報入口”進行項目申報,逾期未完成申報的,本批次不再受理。
三、申請條件與要求
1.申報單位應在本市登記注冊且近3年無因違法失信行為被行政機關實施聯合懲戒或被司法部門采取失信懲戒措施。
2.申報項目中已通過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實施內容,高精尖項目資金、中小資金原則上不再予以重復支持。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獲得2025年內高精尖項目資金單個方向支持;對落實國家重大戰略部署和北京市重點任務的,可獲得多種方式支持。對確需以高精尖項目資金、中小資金等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之外支持方式和標準支持的項目,應報市政府審定后執行。
3.申報單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寫相關材料,承諾相關事項,并應按照《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對項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遵守相關承諾,并積極配合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以及其他部門開展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審計等工作。存在應履約事項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項目單位應按約定實施項目,完成任務及績效目標。對不配合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工作的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有權將資金收回。
4.申報單位可開通數字人民幣賬戶用于接受資金撥付;收到資金后,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使用資金,實施專賬管理;規定資金使用用途的,應按要求使用資金。對申報和使用中存在虛報、騙取、挪用、賄賂等違法違規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時,將申報單位的失信信息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
5.相關政策咨詢聯系人詳見附件4。
特此通知。
附件:
3.2025年北京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補助項目申報說明.docx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5年9月8日
來源: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